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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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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十堰市人民路三堰工贸家电旁边郁金香酒店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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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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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项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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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99号上海名都(维也纳酒店上海路店)1号写字楼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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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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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朱延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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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2号写字楼18楼(郧阳师专南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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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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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曹郧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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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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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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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李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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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98号6栋3-1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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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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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周光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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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柳林路1号武当广场3单元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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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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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柯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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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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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陈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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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北京南路全兴广场2号楼18楼(十堰市北京南路汉江师范学院旁100米)
陈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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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曾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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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丹江口市沙陀营路丹江口市宾馆东北侧约50米
曾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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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唐新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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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丹江口沙陀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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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新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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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万家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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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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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律师问答
你好我下午收到一个短信是十堰仲裁委员会的立案通告是真的吗
真假自己可以打电话核实下。电话可以在网上查当地仲裁委电话
我要找十堰的律师……
你好,你简单的说下基本诉求
在十堰市找专门打行政诉讼律师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需要
你好,我在湖北十堰,开摩托车把一个58岁的老太太腿撞断了,大盖要赔多少钱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您的案件材料来判断的。
十堰的离婚诉讼案件接不接?
接,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收到一条十堰仲裁委员会的这种信息怎么去处理
你好,收到仲裁信息,第一时间要积极应诉
十堰市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在工伤职工伤情基本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堰24小时法律咨询需要哪些费用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十堰改造房屋怎么样算补偿
你好,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如何
涉嫌偷越国境,现在已经拘留在十堰看守所9天了?
你好,这边是被拘留到哪里了呢
十堰仲裁委员会打电话给我调解还网贷是真是假
网贷不还可以催告其尽快还款;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请问两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一般可以评价工伤几级,在十堰可以损失多少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并不是按照是否有骨折来进行判定的,而是根据是否有伤残等级来判定是否有伤残赔偿。 1、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是的,我是十堰的在56木7打工
要看具体的情况!
两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一般可以评估工伤水平,在十堰可以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工伤骨折赔付金额: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6.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请问两个脚跟粉碎性骨折一般可以评价工伤几级,在十堰能赔多少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并不是按照是否有骨折来进行判定的,而是根据是否有伤残等级来判定是否有伤残赔偿。 1、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十堰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堰市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1、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如下: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哪些 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十堰市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1、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如下: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哪些 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我想起诉别人不还钱,但我在十堰,他在竹溪,我去哪里办理?
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资料。 3、追缴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过了两年的起诉期,将失去胜诉权。 4、诉讼解决纠纷的时间或较长,如可以协商,协商解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想起诉别人欠钱不还,可是我在十堰,他在竹溪,我去哪儿办理?
欠款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