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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共同房产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19-05-2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对共同房产是如何处理的呢?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在确定房屋分给哪一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同等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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