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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瓶车规定

交通事故 2019-05-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上海电瓶车办理上牌程序如下:

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材料。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办理。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上牌)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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