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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劳动纠纷 2019-08-2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失业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要求如下:

1、需要携带文件:身份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相关要求: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凭失业证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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