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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停工多久进行索赔

损害赔偿 2019-08-2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停工索赔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9条约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放弃或者失去索赔权利的,那么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往往就不能再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了。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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