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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有什么不同

医疗纠纷 2018-11-0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第二,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医疗事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

第三,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总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总则》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第五,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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