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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哪些情形

离婚 2018-12-2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哪些情形这一问题。

第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四种情形: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具有上述的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

第二,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上述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上述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当事人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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