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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30日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户,过户时卖家将房产所产生的票据也全部交给了我,包括阁楼发票,春节前夕我要求卖家交房,卖家以没付清全部房款为由,只交给我一把阁楼钥匙,我也安装了移门,我办理房贷后付清所有房款后要求卖家交房,卖家以房屋买卖协议书没填写阁楼面积为由,说阁楼没卖。协议书由中介填写,写时曾询问卖方阁楼面积,卖方说不清楚,房价以包含阁楼,中介就没写,而是一划。中介以出具证明,还有电脑上的记录是五楼加顶

票据纠纷 2018-09-06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更改,就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是否需要更改购房发票。如果购房发票中记载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变更、标的物变更、合同价款变更等,那么,必须要更改购房发票,具体做法是将原发票作废后,由出让方重新开具发票,出让方是个人的,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如果是合同的其他内容变更,不影响双方的购买行为和结果,则可以不用更改购房发票。
  •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2.合同的条文尽可能的详细化。
    因为格式合同本身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所以更多的要依赖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文进行补充,使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不仅包括付款、交付等主要义务,也包括交易行为本身所附随的通知、提示等义务。
    不能因为对方可能要违约,而疏忽自己所应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4.善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的、约定的权利。合同双方既有合同本身所赋予的约定权利,也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
    当对方有违约等违背合同义务,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使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约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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