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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买了首套房,在缴契税时要提供无房证明。我回所在地的房产局开无房证明时被告知需交纳300元的费用。我想知道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申诉。如果合理,是不是能索要收费票据

票据纠纷 2018-09-08 0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约定开发商代缴契税,只能要求开发商出具契税凭证给你,如果开发商不给你契税凭证,可以告开发商违约,要回契税,自己去缴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 首套房买入需要缴纳契税,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
    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买入: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契税1%,90平米以上契税
    1.5%,
    如果是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业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3%没有优惠。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确实只有这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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