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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我摊上一事,我每天坐单位的车上下班,有一80老头A与同车一人B有矛盾,A每天都到停车场骂B,后来B受不了买了车自己开车上下班,并且搬家了,A找不到B了,就每天仍然来停车场骂B,到最近已经3年了,骂得无比难听。因为A一直都是骂的B,大家都比较能忍,但偶尔也有人忍不下了,就和老头A争吵,我见过的就有4个人和他吵过了。最近一次,我也没忍住,就和他理论,我说,B又听不到你骂他,你何必还来恶心我们呢?他说:"车上的人会告诉她的。"我说:“B和你闹了矛盾,你每天来骂她,她的朋友会拿你每天骂她的事去恶心她吗?”他道理说不赢就开始威胁我,说我是找死,然后我说,你得罪那么多人,小心出门被人打闷棍,然后,他就开始骂我,我也回骂,第二天早上,他来停车场,居然就带了剪刀,还对我笔画了几下。这样几次后,每天早上我只要开始劝他,他就不再讲理,开口就骂,然后我也骂。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个月,然后,有一天,老头上了我们的上班车,说要找我的领导,车队的人拉他下去他都不下。到了厂里,我跑他追,当时我还想着找个地方和他单独好好谈谈,我就去了4楼,他跟得很紧上了4楼,然后,他拿出剪刀刺我,我及时发现了,打了他左眼角一拳,他又刺了我一次,又被我拿住了手,然后2人扭了一阵,他看没机会了,转身就跑,4楼到3楼半的楼梯,他下了一半,然后摔倒了,滚到了3楼半,然后我就坐4楼楼梯台阶上生气,同事来了,报了警叫了急救,医院检查,他眼角出血、断了根肋骨、髋骨骨裂,警察说,是1级轻伤,如果是证明是我打的,要判3年以下,问题是,当时现场都没有外人在!现在,我在停车场征集了近千人的签名,证明这老头A每天到停车场骂人,并拿剪刀吓人,但也没办法证明他那个1级轻伤不是我打的而是他自己摔的!所以,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一般法院会怎么判?谢谢。后来B受不了买了车自己开车上下班,我见过的就有4个人和他吵过了。又被我拿住了手,一般法院会怎么判?

国际仲裁 2019-01-20 0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间歇期是与常人无二的,如果是这种精神病人且在间歇期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则这种情况下,该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只是威胁,并没有其他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最多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如果通过恐吓、威胁索要了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就要判刑了!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且案件现在正在调解中,公安机关目前是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只有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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