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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向你咨询一起家庭房产案件,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我于1992年上班,1996年单位集资建房,由于我上班时间不长,和哥哥又都在同一单位,当时一家五口人(母亲、哥、嫂、侄子和我)单位只分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楼房,人口多肯定住不下,母亲到单位申请再分一套,单位考虑到我已故的父亲也在本单位,就以我和母亲两人名誉分了一套两人共同拥有的房子。我自92年上班后的工资都交给了母亲,所以当时这两套房子都是母亲付的钱,她一直说这房子全是她买的。房子分后单位登记的分房户、房产证和户口本上的户主以及水电费等全是我的名字。在2004年时由于母亲有些私心偏向儿子,就把房产证名字换成她自己的了,当时由于我婚后另外有住房,所以也没太在意,就换了。现在我离婚了带着儿子回到这个房子居住,一直赡养着母亲。我哥哥把当时单位分给他的那套房子卖了在外面又重新买的,然后向连借了好多钱都不还了,问他要,他说没借过,看到我住这,就又要把我现在居住的房子给卖了。请问:1.这房子我哥有没有权利去卖?2.假如我母亲同意我哥卖这房子,虽说房产证换了名,但所有的一切都能证实那套房是我单位给我的,我还有没有拥有这房子一半的权利?3.假如去法院申请讼诉,我母亲和我哥谁是被告,我有权利去作为原告吗?结果会怎样?4.假如请法院确权的话,我还能争回这套房子吗?或者这套房子卖了我能拿到一部分索赔吗?谢谢然后向连借了好多钱都不还了,有没有权利去卖?有没有拥有这房子一半的权利?我有权利去作为原告吗?

离婚 2019-06-19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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