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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7月27日和8月24日我拿到工资条才知道工资预扣700元钱和停发220元生产奖。单位按行政文件扣发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违反《劳动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三章第三十条,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第10条,单位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行政文件摘抄

纳入计件工资管理的金额个人部分:电力工、接触网工800元;其他工种700元;机关及车间管理人员500元。由段财务科在参加计件的上月个人工资中提前核减。单位按行政文件扣发工资,纳入计件工资管理的金额个人部分:机关及车间管理人员500元。

行政管理 2019-06-18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是不发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为,标准日工资和随机日工资。
    1、标准日工资:月工资÷
    20.83天=日工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法律后果一:责令改正+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上述法文已经明确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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