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块地,地的一个角上有个水井,这个水井是解放前祖上挖的,后来全村人在此井打水,现在说是众人的水井,这个谁开的井已无法追究,再后来村里的人都吃自家挖的井水了,此井就此成了荒废的水井,我们家在此地上种菜或其它农作物,都会洒上点防虫的药保护农作物,但最近半年有户人家建了新房子后,在没有告我们的情况下偷偷在水井拉水回家,我母亲在此地上撒了点石灰防虫,结果被人家告我们向井里投毒,现在告我们,我父亲一气一下去填了水井。我父亲和我哥听到说投毒井才去填的,他们已向村支书报告我家投毒水井才去填井,填完后他才报派出所,他现在到处说我投毒,已传开,现在派出所经现场查看后,没有证据说明投有毒。此事对我家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有一定压力的影响。现在就投毒方面我可否反告他损害我家人的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另关于问题焦点水井水源的问题有没什么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个人认为本着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处理,现在处理的方法有:第一个方法取用别的水源对此老井进行封填;第二个方法在离地边界远点的地方再挖一井取水,因老井是直按挨着地边界的;第三个方法恢复老水井.个人认为第三个方法的原样是本次事件的起端,问题焦点没有得到将来或长远性防预性解决,不知还有没其它法律上的处理建议.另因我父亲是70多岁退休教育人员,他参与了对水井进行的破坏,水井的修复是否对他的退休工资的发放有没影响?我想通过法律的规定了解下处理意见
家里有块地,
另关于问题焦点水井水源的问题有没什么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是否对他的退休工资的发放有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