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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有三个股东,我和男朋友占股70,还有一个朋友占股30,后来公司亏损了,就不做了.我和男朋友后来想要继续开公司,开展新的业务,另一个朋友决定不和我们一起继续开展新的业务,口头退股.我和男朋友重新投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新的业务。这个时候之前占股30的朋友要求我们退他30的股份,但是之前投资的项目已经亏损了啊,我们应该退么?开展新的业务,口头退股.我和男朋友重新投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新的业务。我们应该退么?

公司并购 2019-06-03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设立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4亿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请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或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投资公司一般以“投资银行”的角色称呼出现,顾名思义投资公司必须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才能实现真正的投资运作。
    同时,由于投资工作本身的难度还需要另外一种类似中介性质的企业来服务投资公司和企业,因此就出现了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投资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投资能力,只是在投资活动中为项目方和资金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顾问费用。
  • 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
    1、股东不得退股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之构成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只考量;
    2、股东可以将其对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如果与另一股东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则受法律保护,如果想现有股东以外转让出资,则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出资是你投入一个公司的财物,股份是你对这个公司所有资产中占有的部分。一般来说出资在所有公司筹集到的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就是你的股份额度。出资是你付出的,股份是你占有财产比例的一种法律性证明。
    一般出资多的话,占有的股份也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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