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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有件事打扰老师一下,我家在农村,现在全国搞土地承包制,土地承包需要登记户主,我父辈有七个子女,因为农村习俗关系,我奶奶爷爷的土地就分配到四个儿子上,我爸是第三个儿子,也分到了地,第四个儿子,就是我的叔叔,在跟着他妻子的哥哥去山上采石的时候,被炸药炸死了,当时老板给了赔偿补助,可是当把我叔叔埋了以后,她家土地承包书被她拿了我叔叔妻子就拿着补助带着只有四岁的我叔的儿子跟着她哥哥跑了,当时我爷爷已经死了,我奶奶一分钱都没拿到,当时他家还有地,就被我爸还有两个儿子种着,十多年过去了,我奶奶也死了,可我叔的妻子从来没有来过,现在她起诉要回土地,请问合法么,如合法,那给我们的老人赡养费怎么算现在全国搞土地承包制,土地承包需要登记户主,现在她起诉要回土地,那给我们的老人赡养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 2019-06-19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A、父母已满60周岁。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这就是所说的“回家看看入法”。
  •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的赡养义务与子女及父母的户籍状况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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