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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身高一米二三的残疾人,我老公他身高也是一米二三,他有两个姐姐三个哥哥都身为正常也都已有自己的家业财产,二哥在村子里做村委委员。结婚后我们一直都和老人住在一起到二零一零年我和老公为了生活去云南昆明打工第二年也就是二零一一年我老公生病卧床失去了下床走路的自由这期间都是我在照顾而兄弟姐妹没有一个人来看望就在去年五月我老公病去世留下了我和九十多岁的老公公还有四间房子,这个时候他的二哥和大哥便惦记到了我老公生前留下的遗产,便利用在村委的职位一手策划作为老人的委托人与我争取房子的归属权……请问我作为一名残疾人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尊敬的律师你好!便利用在村委的职位一手策划作为老人的委托人与我争取房子的归属权……请问我作为一名残疾人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06-19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包括50万赔偿款)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分配: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按本案情况,按第一顺序继承,兄弟姐妹不分。
    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财产约定公证是指依法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是否登记结婚这一事实为依据,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财产可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原则。但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但委托律师可以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上可以给予很好的帮助。  因遗产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并列其他所有有继承权的人为被告,同时向法院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需分割的遗产的证明、原被告与死者有继承关系的证明等。
      在请律师代理诉讼时,应该将案情如实地向律师反映,以便律师能够正确地决定如何诉讼;对于已有的证据材料,也应该全部向律师提供;对于暂时没有的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同时,委托律师时,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就委托权限、律师费支付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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