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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中介买二手房签订了购买合同,房东有拿所卖的这套房的产证在学区内小学报过名,基于政府有关规定,一户地址六年内只有一个对口入学名额。买方问中介这个会影响自己孩子明年报名入学吗?中介回复,这里没有实行这个政策,这个政策只在市区内实行,后续买方孩子上学不受影响。所以就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注明这个上学名额条款,但是现在这里也实行了这个政策。买方想解除合同,请问这算买方违约吗?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当中存在中介欺诈行为吗?基于政府有关规定,买方问中介这个会影响自己孩子明年报名入学吗?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当中存在中介欺诈行为吗?

移民留学 2019-06-05 1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上述案例就属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在该案例中,该电机还造成工人身体损害,卖方还应该赔偿该工人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费用。  
    2、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 卖方有欺诈嫌疑。能够解除合同及退房涉及合同的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要看漏水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是否已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如果是,则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对价和约因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 合同的解除形式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①法定解除是由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②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了一致的合意以解除合同。
      ③合同的约定解除则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情况做出约定,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一旦出现合同所约定的事由或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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