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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3月25日进的厂子,一直到2017年9月22日。因为公司并购别的厂子,需要我们去另一个厂子工作,在厂子开的外调的工作的调令。在2018年9月27日因工作中出现工伤,右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左脚,矩骨骨折,像这样的情况,在住院期间,是不是除了一药费,饭费以后外,只给我开一千块钱的生活费?还有就是工伤赔偿和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我的赔偿问题,大概能陪多少啊,我现在的工资八千五左右因为公司并购别的厂子,只给我开一千块钱的生活费?还有就是工伤赔偿和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公司并购 2019-04-27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还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当事人如果经过认定为工伤,应该得到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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