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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90年在湖南出生,现深圳户口,独生子女证遗失,如何补办 ?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8-17 0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⑤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
  •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  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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