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煤矿产能过剩,工作放假2年,现在解除合同,按照现在往前推12个月,最低标准1450一个月,

矿产相关 2019-07-09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是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除权的发生要件,必须提示对方应该履行的债务,并且给对方相当的犹豫期间催促其履行。
    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违约形态。履行期限届至后,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权。从《合同法》第 94条第4项规定来看,造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前文所说的“一次迟延”,主要针对定期行为而言,只要债务人履行迟延,不必经过催告可径行行使解除权。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
    特别法定解除条件,是指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5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上就是以兜底形式指明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之适用。
  • 解除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可致函一份,基本内容如下: 某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法律顾问的函 某某律师事务所既某某律师阁下: 某年某月某日,我公司与贵所签订了《 合同》(写清楚聘请顾问的具体合同名),由某某律师具体负责我公司的常年法律事务,这一年来,对某某律师的尽职服务我公司深表谢忱! 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以及经公司领导层决议,根据《 合同》(写清楚聘请顾问的具体合同名)的 第 条之约定,我公司不再聘请贵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合同》到期后,不再约束贵我双方。
    对贵所以及某某律师这一年来为我公司所做的一切再致谢意。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