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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水泥船只停靠20多年.前几年政府补贴敲船.我反应村里.村里说机会给处理.昨天他们说违法停靠了.要求转移或他们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呢?

反倾销反补贴 2019-05-16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操作步骤主要有:
      
    1、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未履行的,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2、由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
      
    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4、在执行中,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
      
    5、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完毕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6、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申请人自愿部分履行、同意结案的,由法院作结案处理,执行案件终结。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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