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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姓华 今年十八 然后我17年的时候 骑电动车给交警抓了 写了身份证拍了照 开了一张拖走我车的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我到2018年5.20都没去处理 我想请问下对我以后的驾驶证啊各各方面有没有什么影响的? 谢谢开了一张拖走我车的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请问下对我以后的驾驶证啊各各方面有没有什么影响的?

行政管理 2019-07-12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证是法律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必需申领的证照,未取得驾驶证资格是不能贸然开车上路的。那么,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违反法律规定开车,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会予以赔偿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 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 过期未注销 ” 不属于 “ 未取得驾驶资格 ”,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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