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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一外侄女因见我门面要面临拆迁,骗我和他签了五年的合同,就是想骗取国家赔偿金,因当时合同内容不完善,有些具体的赔偿内容没添加进去,现在我想完善合同内容,把合同改为一年一签,但对方不答应,为此还翻脸不认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就是想骗取国家赔偿金,因当时合同内容不完善,我想完善合同内容,请问我该怎么办?

国家赔偿 2019-06-19 12: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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