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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三轮电动车搭乘同村人一起去做事,路上车主因犯病脑梗导致翻车,车主重伤,肺部因肋骨断裂受伤,乘车人的搭车再后面,只是有点脑出血,现在乘车人故意拖再医院不出院,还报了交警,医院费用高车主已经不能承受了,自己都没有好已经出院回家休养,乘客仍然在医院一直不出院,此次乘车并未收取乘客费用,纯属好心帮忙,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请问法律法规是如何判定此次责任农村小三轮电动车搭乘同村人一起去做事,车主重伤,请问法律法规是如何判定此次责任

农林牧渔 2019-06-21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情况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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