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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7年8月进入教育系统,在2015年5月因在代转公考试前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被教委解娉了。但当年的报考文件已经废止,我提起了行政复议,县法制办也撤销了教委的处理。但教委指示我所在学校反复解娉我。2017年4月又把我解娉了。今年2月底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教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去年法院不接,今年法院立案了。但我在本县请不到律师,政府各个部门都被打招呼了。我又怕自己不懂法律知识和程序把明明占法律理由的案子输给当官的。请律师帮帮我要求教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今年法院立案了。政府各个部门都被打招呼了。

行政复议 2019-06-18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其次,同时这里提到的代理人,并不专指律师。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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