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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由于XX公司长期拖欠其纱线货款达800万元,导致其无力偿还上游乙毛纺厂原料款500万元。丁公司前不久破产,甲公司作为债权人仅分得8万元。再加上近期国际市场行情低迷,出口贸易受阻,又没有及时开拓国内市场,导致甲公司经营难以为继。乙厂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并审査后发现甲公司仍有厂房可估值200万元,租赁设备100万元,但仍拖欠150万元工人工资。另外,法院还查明,甲公司五年前对丙公司投资,占该公司10%的股份,现该公司股份总额达到1000万元。后法院裁定甲公司破产。(2)哪些是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哪些不是它的破产财产?乙厂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后法院裁定甲公司破产。哪些是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哪些不是它的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 2019-06-19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先清偿职工工资,再清偿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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