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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交费后,服务并不到位,所谓的老师总是不在线,需求服务总是拖,有疑问时老师并不能作出好的回答。店铺没有生意寻求帮助只一味地要求加钱升级,而升级后并没有改变。向老师提出要求退款,老师不同意,老板拒绝协商。报警时,警方表示,因为工商局确实有公司的注册信息,不能定义为诈骗,只能做合同纠纷。请问要怎样才能定性为诈骗,且拿回加盟费服务并不到位,而升级后并没有改变。请问要怎样才能定性为诈骗,且拿回加盟费

连锁加盟 2019-06-17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 连锁加盟被骗,一定要提早请求解除合同。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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