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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担保人??B 放款人 C 借款人B、 C??串通骗 A 拿房产证做担保,后来 C 玩失踪,又后来说 C 死亡,导致 A 背负几十万债务,但是 A 就是一小学文凭的农民,拿不出钱,两年前的一场官司后房子被封,今年刚解封,但是由于司法部门重整旧案,发现A的名义下有两万存款就冻结了(但未通知原告),但是这些钱并非A自己挣的钱,是A的女儿临时给A寄存 买房用。 请问如何把存款解冻? 房产证现还在B 手上 如何拿回? 望伸张正义的律师们帮帮忙给出解答,让骗子无法得逞。担保人??B 拿房产证做担保,就是一小学文凭的农民,请问如何把存款解冻?房产证现还在B 如何拿回?

债权债务 2019-08-21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不能仅仅为人的担保,在一笔债务中承担担保则需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未失踪,优先执行借款人财产,不会先冻结担保人房产。n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n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n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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