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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租房子押金都交过了。去签合同时候说有个管理费。交定金之前没说有这个费用 要退押金 房产中介只给退一半钱 业务员不承认他没说有这个费用 中介经理 只给退一半钱 这个事应该怎么办我去租房子押金都交过了。交定金之前没说有这个费用 房产中介只给退一半钱 这个事应该怎么办

招标拍卖 2019-06-06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而不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意向金但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除非你们之间有相关的约定。
  • 二手房交易风险:定金风险防范对策
    1、购房前一看房屋质量二察看产权证三比较价格四要中介公司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文字五合同协商不成要保留证据(录音)(打官司时全部同意)。
    2、不要交纳定金,不签承诺书,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3、删除委托书或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议价。  二手房交易风险:定金风险防范对策  
    1、购房前一看房屋质量二察看产权证三比较价格四要中介公司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文字五合同协商不成要保留证据(录音)(打官司时全部同意)。  
    2、不要交纳定金,不签承诺书,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3、删除委托书或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或者若受托人(中介)在上述期限内取得符合上述要约条件的卖方承诺,卖方承诺到达受托人即视为到达委托人。委托人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按照上述要约条件到受托人处签署《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若买方逾期或违反上述任一条件,则按违约处理,定金不予退回,卖方有权即时解除并另行出售上述物业。”  
    4、加上下列条款:“签署本委托书后30天内(即年月日前)买卖双方及中介方没有共同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本委托书终止,中介方同时退还定金给买方。逾期每日按照定金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签署上述协议的,中介方不得将定金交给卖方或者没收定金。本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押金,又称押租,属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为了担保主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与主债标的等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届期债务时,债权人从抵押的金钱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是债权而不是物权。而押金则为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属担保物权范畴。  
    2.对数额的要求不同。定金数额必须低于主债标的数额,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比例。而押金原则上必须与主债标的数额相等,甚至可以超过主债标的的数额。  
    3.交付的时间的不同。定金的交付是在主债成立至主债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而押金的给付一般在履行前,也可以与履行同时,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转移的权利不同。定金担保属权利转移型担保,定金交付后,其所有权归接受定金的一方所有。而押金担保属占有转移型担保,押金交付后,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押金的义务,在主债未履行前,不得将押金据为己有或加以处分。  
    5.担保功能不同。定金担保为双方当事人的互为担保,通过其定金罚则来实现其对债的担保功能。而押金担保只是为主债权一方的债权提供担保,押金的效力只拘束交付押金的当事人一方,若接受押金的主债权人不履行主债时,不发生双倍返还押金的后果。  
    6.担保的主体不同。交付定金的人只能是主债的一方当事人,而交付押金的人既可以是主债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搜索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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