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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证照手续合法齐全,于1989年自建砖瓦结构街面房一处,面积73㎡,至今已近30年。有当年街道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当年在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现仍健在的2位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和当时驻街民警个人出具的证言证明。2017年区政府以棚户区街巷路改造为由对我所居住、经营的房屋区域内进行搬迁,由于补偿费用过低,本人不同意搬迁。在先后三次接到综合执法局下达的违建拆除通知书后,为了证明我的房子的合法性,在2017.6.14日我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至2017.12.27日强拆这一天,我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在我出门送货不在家时,当日下午,遭到了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动迁办,社区组成的几十人的强拆队伍的强制拆除,致使我以前店后屋的唯一房子没有了,导致我和孩子(13岁)流落街头。我没有工作,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个体工商户,在2017.6.14日我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我现在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9-06-19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房屋拆迁补偿手续,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证明要带上相应的证件,需要的证件有:
    1、有效身份证。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填写房屋产权证明单,房屋坐落的位置,一定要明确具体到左右位置及门牌号及房屋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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