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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装饰公司,承包了一个室内装饰工程,需要拆墙。当时把拆墙工程的分包给一个临时工。(当时只是口头谈好价格,没合同)后来临时工叫了几个老乡一起做这个工程(。工程施工中一个人不慎被拆墙砖跌落砸伤双脚,伤势较重。请问这种情况我司是否应该负责被砸伤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承包了一个室内装饰工程,没签合同)是否应该负责被砸伤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风险投资 2019-06-17 1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和工程分包一般来说,对一些装饰材料,数量较大,且因档次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这部材料一般做成暂估价,还有一些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因暂时无法确定价格,也列为暂估价。
      至于哪些要分包,一般是指需要专业资质承包人完成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一部分不错,但是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前,招标文件在后,招标文件会根据你的清单要求来统一要求投标人的。
      至于哪些列暂估材料价,这得根据具体编制情况来定,材料价格档次不明确的,设计要求不明确的,不确定价格的新材料,为了避免投标人取巧恶意下浮,都可以暂估材料价。
    待结算时再据实结算。

  • (一)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
    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
    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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