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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南省渑池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子,一个遵纪守法、诞生不到一年的小微企业,因发票问题被活活掐死,当事人遭到不明不白的牢狱之灾。当事人孙某2005年初在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停薪留职,到渑池县振宏物资回收公司就职。振宏公司2004年注册成立,三证俱全,注册资金50万,2005年6月从渑池县国税局购领了《河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开始营业。公司主营废玻璃,向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下属的龙飞玻璃公司和龙翔玻璃公司(二合一简称“玻璃厂”)供应经清洗的废玻璃,用作熔炼新玻璃的添加剂。经营期间公司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不到一年时间缴税13万多元),且无任何不良记录。2006年5月渑池县国税局突然以“五保一”(五家企业保留一家)为名清理整顿。结果未发现任何问题,却强行收缴了振宏公司的合法销售发票,且不留任何书面字据。振宏公司多次到税局协调寻求出路均遭拒绝,工作人员还暗示要振宏自己解决。按约供货不能停止,资金链断裂,公司瘫痪。半年后“章丘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简称章丘公司)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振宏公司的企业信息被《网导之家》披露?见河南篇第691项),要为孙某代开“保真”发票(以税局鉴定为准)。双方商定,孙某挂靠章丘公司,负责渑池业务,并缴纳含营业税在内的管理费;章丘公司负责如实开具销售发票。更换发票前,玻璃厂将章丘公司的“三证”副本交县国税局顺利通过审查,取得资质。?2006年6月起,孙某向玻璃厂共出售了4340.09吨废玻璃,并提供了章丘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三次共27张、23万多元。玻璃厂凭借此发票与孙某结账后,先后三次向国税局申报抵扣增值税款。前两次获审查通过,并抵扣了增值税款19万多元(发票金额的10%)。第三次申报后被告知发票属假。经查,章丘市确实有个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地等与本案中的章丘公司完全相同的企业,2003年底注销。章丘市国税局只证明这27张发票不是他们所发。为掩饰其滥用职权及渎职之过,税局2007年11月19日以“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为由,对玻璃厂提出司法移送。一周后孙某应约到渑池公安局接受调查,说明误用假发票的来龙去脉。结果当天被刑拘,之后遭逮捕、起诉、判刑。孙某“误用假发票”这一行为,为渑池县的公检法税所认可,从未怀疑。刑法并未对“误用假发票”有任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然而公、检、法坚持国税局的逻辑(用假发票等于虚开罪成立),将孙某判3缓5罚款10万。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6辑第107号指导案例中,对虚开发票罪做出了明确的裁判理由,国家顶级权威法律专家(杨敦先、房维廉、丁慕英、甘明秀)对本案做了明确的论证意见——?虚开罪不成立!?一、实在弄不清渑池税局强收发票的真实原因??1、2006年税局的解释是“五保一”。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国税局的行为,明显违法。2、2009年的解释变成“违犯规定”。2009年5月国税局在回应相关问题质询时,不再是“五保一”,而变成了违犯了某文件的规定。然而该文件明文规定,本通知“不作为执法依据”,而且振宏公司也没有任何不符合该文件的行为。再说了,即使违法了规定,为什么不“限期整改”?为什么不“书面通知当事人”??税局还胡说没收发票,并“没有取消其合法经营的资格”。实在整不明白,没有发票怎么结账货款?怎么缴纳营业税??3、2016年又有了新的解释——税局有权依法收缴发票。最近税局又强调,他们有权收缴发票。是的,税局的确有权收缴企业的发票,但不知这权力是谁给的?锁了没有?他们依据的是哪个法?是税局违法,还是振宏公司违法?《发票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二、四判三错,是渎职,还是钓鱼执法?半年之内渑池国税局对章丘公司及其发票共进行了四次审查,结果三次错判。2009年国税局在回应“如何审查发票”时,竟说“我局并不鉴定其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的真伪。”《发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渑池县国税局既是发票真伪的权威鉴定机关,又是抵扣税款的执行者。他们在审批抵扣税款时,竟然不管发票真伪,一而再、再而三地通过审查、实施抵扣。不仅要问,国税局的行为究竟是渎职,还是钓鱼执法?实在搞不懂税局收走振宏公司合法发票的真实原因。“只知上税、不会上香”、刚下海不足一年的孙某,竟遭此灭顶之灾!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还是钓鱼执法?

不正当竞争 2019-06-15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报税要准备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2、国税和地税都要申报。没有增值税项目的国税不用报。
    3、每月都要报税,没有税款也要填报。
    4、报税流程:打开报税网页——进入纳税申报页面——填写纳税申报表——保存、上传,结束了。

  •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能同时交吗  增值税与营业税能同时交,如果是兼营的话肯定是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如即卖汽车,同时自己有汽车队提供运输劳务再比如装修公司即提供涉及,同时又有生产车间,销售家具橱柜。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怎样划分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填写说明:  ⑴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  ⑵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
    (一)第
    3、第5及第6行“小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扩围试点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⑶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a.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
    3、
    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8行第10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b.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度累计数填列。  ⑷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⑸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a.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还原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抵扣)率)。b.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写。  ⑹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度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相关帐户资料等填写。  ⑺此表填报的具体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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