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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去年在南戴河买房,开发商在履行合同时即我购房款进了一个商贸公司,还收了我七万劳务费,进的是北xxxx广告公司帐号,当时也没给开任何合法票据,当时开发商没明说以上情况。回京后,因家中有事,无法进一步履约,只好商量退房,他们说要收百分之十六违约金,还有七万劳务费也不退,共二十二万余元。后也不给开任何票据,后我写信到北戴xxx划建设局,该公司一姓戴的说要面谈,经查他就是北京xxx公司法人戴xx,他退还了我七万元,但因我在退款时写过交百分之十六违约金的字条,但我对此不认可,因为该公司在履行合同时就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购房款进入商贸公司账号,又收七万劳务费,还不给开票,是他们违法在先,我又给当地规划建设局写举报信,请问我可否将所谓的违约金要回来?还有七万劳务费也不退,后也不给开任何票据,还不给开票,请问我可否将所谓的违约金要回来?

票据纠纷 2019-06-14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讲,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退房的问题属于合同解除行为。也就是说,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购房者把房子退回开发商,开发商把购房款退回购房者。因此,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能不能退房,这要看法律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开发商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均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 1、开发商构成违约,你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退还购房款。
    2、如果无法交房,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3、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向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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