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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间公司18年申请生效一些著作权,于本月在欧美市场投诉我的产品侵犯他们的著作权。我们的产品早在17年之前已经在欧美售卖,我已经提交设计资料,生产线资料以及原始图片,但是欧洲平台不接受。我想确认 国内版权在欧美收到保护吗?我们现在该如何进行处理?才可以让欧洲对我们撤销投诉。于本月在欧美市场投诉我的产品侵犯他们的著作权。国内版权在欧美收到保护吗?我们现在该如何进行处理?

2019-08-16 1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中人身权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是必须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关于赔偿标准,具体由各个案件来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即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个: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 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那么版权的保护期是多长?下文问你介绍。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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