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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再没有签劳务合同的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拖欠工资2w

破产清算 2019-06-19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赔偿的。
      
    1、因为该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该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所工作月数的双倍工资。
      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者被用工单位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五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
    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依次,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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