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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银行有两笔信用借款,一笔是我名下公司的,十万元,到期还款按月付息的,一笔我私人的,等额本息的,由于生意亏损,现合计逾期3期,昨天银行约见我,告之我,让我3天内重新找一个有抵押物的朋友或者是亲戚来帮我转这两笔贷款,如果不按这个方法进行,由于我的父母当时签字为我进行担保,(父母都是农民)他们将连同我,我的爱人,以及父母一起起诉。 我想了解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父母作为担保人父母的房产是否会被处置? 2.被起诉后诉讼律师费由我们承担一系列费用会达到多少? 3.私人起诉我们和银行起诉我们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4.被银行起诉了,以后能否协商其他的还款计划!如果不按这个方法进行,是否会被处置? 2.被起诉后诉讼费律师费由我们承担一系列费用会达到多少?

诉讼 2019-06-19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到期后,银行会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后,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债务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

  • 一、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四、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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