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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销售商品侵犯了我的商标权,诉讼证据怎么搜集?

2019-08-21 0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 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应该从侵权的认定和表现内容上改正,不做侵权的行为,有意识到侵权则第一个反应就是停止此项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可以做一下几种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要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才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要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在其允许下才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3、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停止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停止继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进行改正和停止,包括:
      
    1、停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的使用,停止误导公众的;
      
    2、停止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活动;
      
    3、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使用;
      
    4、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 商标诉讼的提起人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  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一、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二、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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