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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因其母亲的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去年更是在三个月内发生了两次家庭暴力事件。在这三年零四个月的婚姻生活中我们陆陆续续有10个月是分居的(为抚养女儿我住在自己父母家,直至断奶),并且其中有几个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现在感情日益淡薄,有一女儿,20个月不到,从出生起至今均由我父母在他们自己家里照顾。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男方有婚前房产一处,收入为女方的一倍,女方无自己房产。现在双方都有离婚和抚养女儿的意愿。

婚姻家庭 2018-08-09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当地警察,或者到当地村居委会求助,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遭遇男方家庭暴力,可以求助当地警察,或者到当地村居委会求助,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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