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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从国营企业调到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现在企业破产,计算工龄时我要求连续计算,可以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帮忙解答.谢谢!我于2001年从国营企业调到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现在企业破产,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伙企业 2019-08-13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资企业破产后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受偿。其他债权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单位破搜索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
    1、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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