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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家在农村,有一户同村人将自己的住宅地卖给了我家,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宅地已经荒废多年,上面没有建筑。可是我家邻居也看中了这块地,他以农村土地不能转让为理由,强行使用这块地,并在上面修建房屋。我想咨询一下,农村住房土地究竟可不可以转让?转让后我有没有使用权,我家邻居这样的做法构不构成侵犯我的权利?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有没有使用权,我家邻居这样的做法构不构成侵犯我的权利?

损害赔偿 2019-08-21 2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
    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约或违法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 何谓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须符合哪些条件?怎样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宅承租人,经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其承租的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承租人有合法承租权;  
    (三)无房屋租赁纠纷;  
    (四)共同居住人无异议;  
    (五)不属于危险房屋或已公告拆迁范围的房屋;  
    (六)不属于成套独用房屋中部分转让或共用厨、卫、廊、厅的房屋部分转让的。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双方,持下列文书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  
    (一)转让协议(协议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房屋租赁证(含动迁迁出证或房屋拆迁协议,公房准住通知书);  
    (四)承租人及合法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名章;  
    (五)共同居住人转让同意书(或具结书);  
    (六)外市居民购买公有住宅使用权,还须出具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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