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今年购买一块国有出让土地,对方已经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方已经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 2019-08-15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房产过户手续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都要罚款之后才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