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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给我发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机动车。要求十五天内前往接受处理,现在我有事不能按时前往,超过了十五日期限,请问会有什么后果?我无证驾驶,给我发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请问会有什么后果?

行政管理 2019-09-07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所以关于无证驾驶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其实就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以上是相关处罚。
  •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毒品犯罪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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