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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鞍山XX,报名去,结果旅行社给我安排的是,我没去在半路下车了,旅行社应该怎么赔偿

旅游维权 2019-10-12 09: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违约的处罚时效:
    1、向质监所请求用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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