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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工地一名工人不听劝阻,用手去摸套丝机,结果导致右手的中指前面关节掉了,对方现在要5万,合理吗?如果走保险,他还能第二次要赔偿吗我家工地一名工人不听劝阻,结果导致右手的中指前面关节掉了,合理吗?他还能第二次要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10-17 0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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