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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6少年(虚岁),我现在在一个外卖店上班,但是我不想做了,然后老板不肯给工资。我现在非常生气,我想举报他,说他雇佣童工,有用吗我是一个16少年(虚岁)我现在在一个外卖店上班,但是我不想做了,然后老板不肯给工资。说他雇佣童工,有用吗

国际贸易 2019-10-05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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