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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将原告打伤,公安局判处被告人拘留十天,行政处罚600元,拘留十天后,罚款也交了,原告还能不能提出被告赔偿医药费,原告是在小诊所治疗,没有票据被告将原告打伤,公安局判处被告人拘留十天,行政处罚600元,能不能提出被告赔偿医药费,没有票据

票据纠纷 2019-10-14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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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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