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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年六月被车撞伤,对方全责。现在我想让对方先支付一定医疗费。对方不肯。《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我现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吗?我想让对方先支付一定医疗费。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我现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吗?

案件执行 2019-10-22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权可分为程序法意义上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即申请权和实体法意义上的依照法定程序获得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即获偿权。丧失请求权是指赔偿请求人丧失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
    赔偿请求人在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下,超过请求时效期间,仍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因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其法律意义上的赔偿义务归于消灭,则赔偿请求人丧失获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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