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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是江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支农的老职工,现在已经77岁了,地方政府到现在没有帮他落实任何有关的待遇,他现在还保留了1962年精简支农时候企业开的下放证明,公费医疗证明,以及户口迁移证明,请问他能享受什么待遇?谢谢!我父亲是江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支农的老职工,以及户口迁移证明,请问他能享受什么待遇?

国家赔偿 2019-10-20 21: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北京市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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