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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托我找工作,报上名以后请我吃饭,结果刚开始吃,他说身体不舒服让我去买药(名字我忘了,是那种往嘴里喷的药,药店说是治哮喘的)回来他人就躺地上了,路人打了120,我把他送去最近的医院,结果还是没有挽救他,请问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朋友托我找工作,报上名以后请我吃饭,我把他送去最近的医院,还是没有挽救他,请问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不正当竞争 2019-10-10 2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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