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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在衡水红旗XX停车位停这不知什么时候把停车位图了交警给开了违停单但是车主没有见与是过了两天车还放在这里违停单上次没见如果看见了谁还放我问律行政复议有必要吗交警不诚让停车位是他们图的可是交通部门没有禁停标志和停车位取消标志啊我的汽车在衡水红旗XX停车位停这不知什么时候把停车位图了交警给开了违停单但是车主没有见与是过了两天车还放在这里违停单上次没见如果看见了谁还放我问律行政复议有必要吗交警不诚让停车位是他们图的可是交通部门

行政复议 2019-10-19 0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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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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